發改委一錘定音:“可降解”不能含PP、PE!
2021-02-20
這是部委級首次定義可降解塑料,可降解塑料不能含有PE、PP、PS、PVC、EVA、PET。
1、國管局、住建部、發改委聯合通知
2月9日,國管局辦公室、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、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三部門發布《關于做好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》(國管辦發〔2021〕4號),文件落款2021年1月28日。
通知就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近期重點工作作出6點安排。6點安排包括:1、逐步規范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及標志;2、大力推行綠色辦公;3、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;、進一步制止餐飲浪費行為;5、持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行動;6、扎實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示范點建設。
其中第3點要求,到2021年底前,公共機構全面停止使用《公共機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錄(第一批)》內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。


2、國家發改委首次定義“可降解”
《公共機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錄(第一批)》明確,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、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塑料餐具、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、一次性塑料水杯和飲料杯、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等。
為了消除公共機構的執行困惑,文件特別以負面清單的形式說明,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(PE)、聚丙烯(PP)、聚苯乙烯(PS)、聚氯乙烯(PVC)、乙烯-醋酸乙烯(EVA)、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(PET)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。
反言之,可降解材料不能含有PE、PP、PS、PVC、EVA、PET。
再言之,含有PE、PP、PS、PVC、EVA、PET都是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。
這是國家發改委首次定義“可降解”,也是首次以負面清單的形式明確何謂“不可降解”。
3、降解路線之爭持續整整一年
國家發改委、生態環境部2020年1月19日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》(80號文)成為各地制定、執行塑料污染治理規定的指引文件。
80號文要求,以可循環、易回收、可降解為導向,研發推廣性能達標、綠色環保、經濟適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產品。分階段、分地區逐步推行可降解塑料袋、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、可降解的快遞塑料包裝、可降解地膜等。
然而,80號文并未就“可降解”作出進一步定義,也導致各地政府、協會、行業聯盟出臺的文件、行業標準并不一致,甚至大相徑庭。
地區 | 強制或鼓勵 |
海南 | 全生物降解 |
四川公共機構 | 全生物降解 |
云南 | 光氧降解 |
安徽部分地區 | 光氧-生物降解 |
上海 | 全生物降解 |
江蘇 | 全生物降解 |
浙江寧波 | 全生物降解 |
其他省市 | 暫不明朗 |
據公開文件或報道,由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整理。 |
據不完全統計,截止2021年2月,PBAT已有、在建、擬建產能將近700萬噸,PLA已有、在建、擬建產能超過400萬噸,涉及資金數百億元乃至上千億元。從市場角度,生物降解塑料成本高于傳統聚烯烴成本超過2倍。
4、何謂公共機構?為何是公共機構?
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、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。如各級政府機關、事業單位、醫院、學校、文化體育科技類場館等。
去年11月25日,四川(除海南外)開了先河,要求省直部門及公共機構禁止使用含PE、PP、PS、PVC、EVA等傳統塑料的一次性塑料制品。
現在國管局、住建部、發改委會三部門發文要求,公共機構到2021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。
如此決策,或許是政府部門、公共服務機構先帶頭示范,下一步視情況推廣開去。
那么為何不一刀切,全部實施生物降解標準呢?答案是產能跟不上,光一個海南實施全降解,島內產能供應不足,尋求島外供應,導致價格飛漲。中國市場需求龐大,生物降解材料相對短缺,近日,就連遠在德國的巴斯夫也把其生物降解材料提高了350歐元/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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